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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证驾车导致车祸,男子与女友被判偿还保险公司赔偿金

2026-09-30 3496

男子汤某与女友争吵后,擅自驾驭女友的车辆,造成倒卧于路上的行人龚某被撞身亡,汤某因此需赔偿龚某的女儿45万元。汤某声称他的女友并不知情于他无证驾驶的行为。事后,保险公司被判定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龚某女儿18万元,并随后对汤某和其女友提起诉讼,要求追偿这笔保险金。

重庆垫江县法院在上月中旬作出一审裁决,决定由汤某和女友殷某分别支付保险公司向龚某女儿赔付的金额即14.4万元与3.6万元。法院查明,2025年1月12日晚,汤某未持有机动车驾驶证,驾驶殷某的轿车经过垫江县时,将倒下的龚某碾压,导致其当场死亡并造成车辆损坏。交警部门认定汤某与龚某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。

殷某的轿车在发生事故时已投保交强险,并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。随后的法律诉讼中,龚某的女儿获法院判决,保险公司需赔偿其18万元。汤某与龚某的女儿达成调解协议,约定汤某需一次性赔偿630000元,其间已支付5万元丧葬费和临时支付的40万元,并由汤某协助龚某女儿向保险公司索赔。

汤某回忆,事发当天因与殷某吵架,擅自拿走车辆钥匙驾车外出,殷某多次尝试联系他但未果。殷某曾询问汤某是否有驾驶证,汤某没有出示。法院裁定汤某在未持有效驾驶证情况下驾车,属于主要过错,而殷某对钥匙保管不善、未核实汤某驾驶资格的行为则是间接原因,因此二人应共同承担责任。8月11日,法院作出判决,汤某和殷某分别需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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